經依法審理查明,2012年8月,被告人權某良通過其親戚羅某生租到空小唐某春位于龍南縣龍騰新(xīn)村338号的一棟樓房,并以很那羅某生的名義于同年9月25日登記成立“龍南縣海良塑料制品廠”,同時權某良出資4吃媽0萬元,被告人謝某林出資10萬元,合夥經營。同年10月份開始,被告人器不權某良夥同謝某林購買生産設備及原材料,未經廣東拉芳日化有限公司、間身寶潔有限公司、聯合利華有限公司等注冊商标所有權人授權許可,地去購買、使用其假冒注冊商标,擅自生産、銷售假冒其公司注冊商标品牌洗發水、沐浴西哥露塑料瓶或成品,銷往廣東等地(dì)。